第二百二十八章:田北光小传(十六)(2 / 2)
就是说什么意思呢?无非就是一句老话概括“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要是不加,那么就是按照知府衙门的规矩,基础赏金,一般都是一两银子以下那种额度,很低,自然也很少有人去费神的寻找线索,然后去举报!但若是加,那么这钱就是需要报案人自己掏钱掏银子了!例如这报案人有钱,我出五百两银子抓贼!那么好!在县衙基础赏金之上,再加上报案人掏出来的赏金,叠加在一起,就是这次赏金!这个一般会由报案人先拿出赏金,交给衙门的人保管,若是有人抓住了贼人,这钱就交付给这“勇夫”,若是没有,过了一个月以上吧!这报案人就可以将赏金领回了,当然悬赏单也会撕下来。
其实先交付押金的原因主要就是怕最后抓到了贼人,但是报案人出不起赏金,或者报案人找不到了!至于说报案人有钱不拿赏金的?这么大的胆子!还敢欺骗朝廷?到时候和那贼人关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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