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少先队的换届(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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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条例里面不但把基层民主给确定了下来,也规范了区大队长和区大队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和管理办法。

这两个职位并非是全民普选,是由本区中队长和原大队委员会组成的代表委员采取不记名方式选举出来的。不管有多少人参选,都必须有全体出席人员的简单多数才能当选。如果都没有达到,则采取末位淘汰制,直到只有两位参选者。而这两位参选者的票数都没有达到标准的话,那交由上级领导决定。

大队长和大队委员最后都要经上级,也就是总队长黎子昇批准之后生效。

当然,他老人家不批的话,只能再选一次。

加入少先队一年之后,账面上未兑换积分超过一千分,没有重大违纪表现的队员才能竞选区大队长和委员会委员。而且要竞选大队长的话,不管选没选上,这一千分都作为报名费上缴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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